身價值新台幣一千萬元(?)的金魚(們)。 (via:自由時報) |
其實這跟今天各大媒體所報導的某則新聞有關:畢業於南部某大學視覺傳達系的陳小姐,因為在民國97年(西元2008年),看到橙果設計公司幫某喜餅廠商設計的某一產品包裝盒上的金魚造型(右圖中右側),和她自己在民國95年(西元2006年)所設計的畢業作品上的金魚圖案(右圖中左側)十分相近,有侵害她作品的著作權之嫌,與家人商量後便找了律師,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橙果設計負責該案的蘇姓設計師(後來發現她是陳小姐的同校學姐)以及公司蔣姓負責人涉嫌侵害了她的著作權。
但是,陳小姐目前針對此案前後共向台北地檢署提出了三次控告:前兩次檢方都以不起訴結案,但原告陳小姐不服,再對此案提出再議,結果第三次承案的檢察官認為原告有理,並希望橙果這邊乾脆點就與原告陳小姐這邊和解,「以免浪費行政資源」;而原告這邊